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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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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的意见
 

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根据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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