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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十一五”期间全市第一批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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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十一五”期间全市第一批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快我市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彻底改变我市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市综合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全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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