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府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增强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销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