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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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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府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吉安市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增强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销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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