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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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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劳社就字〔2006〕17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2006〕172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133号)要求,省厅从五月份开始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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