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政发〔200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体现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和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救助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缓解执行中的不稳定情况,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设立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执行救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