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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政发〔200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体现司法为民,切实维护和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救助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缓解执行中的不稳定情况,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设立老河口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执行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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