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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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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0号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5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1988年9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月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决定》修正 2006年5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代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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