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代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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