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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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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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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省步伐,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省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证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推动平安和谐山东建设,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有必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全省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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