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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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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景府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5]10号),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搞活土地资产经营,加强土地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土地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市土地资产经营状况愈来来愈严峻,土地经营效益大幅度下降,不仅严重影响了土地出让收入任务的完成,而且也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政府可支配的最大的国有资产,只有经营管理好土地,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建设和管理城市的职能。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既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土地市场,增加土地收益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的高度,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保值增值的高度,从增加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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