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6〕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信用河南”,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就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以信用制度建设,形成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树立“信用河南”的良好形象,为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着力搞好营造信用建设环境、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加强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和公民参与,坚持市场化运作。统筹规划,制订标准,分工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规划先行,各部门分工协作,制订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3.主要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政策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全省人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4.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创建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的良好信用形象。加强政府决策信用建设,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探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