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全州城乡划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州统计局、州规划建设局、州民政局、阿坝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州城乡划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按要求作好相关工作,搞准我州“城镇化率”指标。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全州城乡划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6)68号)精神,准确划分城乡,统一全州城乡划分口径,全面、科学地反映我州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为省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提供科学、准确的“城镇化率”指标,同时满足全州建立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库的需要,我州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现就搞好我州城乡划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