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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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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
 
 
水稻是我省最重要的粮食作物。近年来,我省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保持稳定,有效地保障了粮食安全。但是,从我省光温资源利用和现有水稻生产技术条件看,提高水稻单产还有一定的潜力。在继续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为加大科技普及推广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水稻单产,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攻水稻特别是单季晚稻单产。从我省当前粮食生产的实际看,各地要把科技推广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水稻特别是单季晚稻的单产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到2010年全省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比现有水平提高50公斤左右。
  二、大力引进、选育、推广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继续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加快实施“0406”计划等项目,引进和选育一批适合我省气候、土壤等条件的优质高产水稻特别是单季晚稻新品种,启动实施1500万亩水稻亩产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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