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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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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潜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发〔2006〕15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潜江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潜江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公共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全市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带村、城乡联动、相互促进、整体发展”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卫生创建工作,改善全市城乡卫生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十一五”期间,每年创建1-2个省级卫生镇、4—5个省级卫生村、10个以上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到2010年,我市创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全市60%以上的区、镇、处、场建成市级卫生镇,10%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建成一批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今年,浩口镇、张金镇争创省级卫生镇,园林办事处梅嘴村、周矶办事处工农村、渔洋镇新台村、张金镇五里碑村、熊口镇石阳村、浩口镇同心村争创省级卫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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