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怠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平顶山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涉及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三)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重大疫情特征,即突发性、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在本市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根据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人、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1.1级(红色)预警:本市暴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