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5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切实保护水资源,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理顺价格关系、从体制和机制上推动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