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力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秩序,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724号)和《2006年浙江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浙价检(2006)29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力、自来水、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重点 全省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检查时间安排为2006年5月25日至 8月31日(其中电价检查至6月30日)。检查的范围是各电网企业(包括多经、集体)、发电企业,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及有关代收费等单位,自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