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广大市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许可窗口运作考核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批中心职能,扩大审批服务范围
  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审批中心的作用,原则上将行政审批事项及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核准、审核、备案、便民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进一步强化与政府部门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及服务机构进驻工作。根据大厅状况和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要求,决定对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单位及审批事项作进一步调整,确定进驻的部门、单位由目前的18个增加到51个(含中介及服务机构),进驻人员由50人增加到147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事项由50项扩大至189项(详见附件)。同时,确定市工商局、规划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房产管理局、质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油区办10个单位派一名分管领导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办公,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暂未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负责人作为单位审批工作的联络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与行政审批中心保持联络,确保及时办理本部门的审批业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