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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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