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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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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的意见

(绍政发〔200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内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加大外地资金引进力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鼓励外地企业来绍投资,制订如下意见:
  一、绍兴市行政区划外企业(含我市企业、个人在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按照绍兴产业发展要求来绍兴市区进行投资创业,适用本意见。
  二、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著名民营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知名上市企业来绍直接投资我市鼓励类产业项目。对引进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优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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