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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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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地面沉降是一种区域性的缓变型地质灾害,成灾慢,损失大,不易治理,影响持久。浙江是地面沉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呈加剧趋势,对城乡建设、交通、农田水利及防洪工程产生直接影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积极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嘉兴、台州、温州等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还在进一步发展,地面沉降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地面沉降工作的认识,把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之中,采取坚决措施,力争到2010年,除特殊用途外,禁止工业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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