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根据《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