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