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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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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遂府办字〔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字〔2006〕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2005]1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根据《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字[2006]124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县动物防疫体系,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我县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需要。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是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近年重大动物疫病呈高发态势,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有利于提升我县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2、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控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动物防疫形势日趋严峻,国内外口蹄疫、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频繁发生,疫情十分复杂,对畜牧业发展、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我县是个畜牧业大县,是板鸭生产密集地,活禽交易频繁,还是候鸟的主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之一,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防控不力,将会导致疫情暴发流行。因此,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安全监控能力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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