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铜陵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省、市属大型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情况的经济奖励和处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向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集团)公司、铜化集团公司、铜陵华源集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