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办发[2006]37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 2006]16号)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探求治本之策。二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既要搞好当前的专项治理,又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步推进治理工作。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