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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旅游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候客秩序管理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昆明市商务局  云南省昆明市旅游局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  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字号】 昆城管〔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为规范出租汽车候客秩序,加强出租汽车候客管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不得向停车候客的出租汽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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