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6年是全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的第二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3号),经市政府同意,对进一步规范村级“一事一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一事一议”的总体要求 兴办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要坚持量力而行、民主协商、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严格管理、上限控制的原则。既要照顾村民的当前利益,又要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控和指导。 二、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是指与村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项目。主要包括:村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绝大多数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包括农村电网改造、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校舍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