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在淘汰期限之前仍在使用淘汰类工艺装备和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省和市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该类企业在淘汰期限前完成搬迁改造;对逾期仍生产、销售和使用淘汰类产品和设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二)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或变压器容量1000千伏安以上的新建工商业投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须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能效评价报告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达不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