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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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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1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驻闽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闽委(200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应急办)牌子,作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省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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