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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培育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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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培育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更快发展,增强产业整体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现就鼓励和培育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培育和扶持,到“十一五”期末,市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度进一步提升,产业配套和产业链进一步完善,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高新园区在2005年的基础上产业规模翻两番以上,电子信息产业技工贸总收入超过50亿元,培育10亿元企业1家以上,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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