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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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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乡镇政府性负债收支计划必须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纳入上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下一年度区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应在当年12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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