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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及违法案件举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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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及违法案件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精神,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矿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将《桂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桂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桂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  附:
桂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根据全市的实际,制定桂林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督导检查、验收整顿和规范工作;定期听取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汇报,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报告重大问题。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根据全市工作动态,拟订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对各县、区的工作进行督查;组织考核、检查工作,总结典型、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活动;对重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负责各种汇报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宣传工作;定期编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简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的组织、宣传、发动和部署的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依据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严格采矿权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完善探矿权初审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会审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已发放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违法违规违纪审批的进行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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