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自2001年开展以来,已选拔培养了五批共168名省技术创新人才进入培养。为规范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暂行)》,现印发执行。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传达到所有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的省技术创新人才按此办法要求,参加出站评价。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暂行)》 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云科人发(2001)11号)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管理办法》,为科学客观地评价培养期满的技术创新人才,使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人才顺利出站,特制定如下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培养期已满五年的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三年以上,已完成培养合同规定的任务指标,业绩突出,达到在本技术领域或本行业起领头作用的技术创新人才,可提前申请参加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的原则; 3、注重创新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的原则; 4、参考历次年度考核结果的原则; 5、区分培养方式、分类评价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按照我省培养引进技术创新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人才入选时签订的《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评价内容为: (一)思想品德 由技术创新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平时表现,结合个人总结,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遵纪守法、热爱本职技术工作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良好的思想品德是技术创新人才必备的思想行为品德,对技术创新人才的评价实行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 (二)培养合同完成情况 对照《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其完成情况。培养方式为项目培养者,同时考核项目培养合同中所列的考核指标。 (三)主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