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科技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4月29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科技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科技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风险专项资金(以下称风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在每年度的市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二章 风险资金的投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