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科技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科技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4月29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科技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科技风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风险专项资金(以下称风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在每年度的市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二章 风险资金的投入范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