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6
【实施日期】 2006-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制定的《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 为实现我省煤炭资源充分合理利用,切实提高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我省煤炭行业依法、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十一部(总局、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煤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指导思想
  (一)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二)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煤炭资源整合是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全省煤炭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
  (四)煤炭资源整合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提高我省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