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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1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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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10日公布)

      颁布单位: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评阅工作已于日前结束,考试成绩将于11月10日公布,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1月10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或010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将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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