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村级文化协管员选聘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村级文化协管员选聘和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平市村级文化协管员选聘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八大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南平市村级文化协管员选聘和管理实施意见: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文化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