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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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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7
【实施日期】 2006-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自然人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现象较为严重,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金融机构的风险加大,金融生态环境难以改善,造成我市资金吸纳能力下降。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信用岳阳”,充分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认真组织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逐步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维护金融秩序,努力促进我市金融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达到增强区域资金吸纳能力,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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