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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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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7
【实施日期】 2006-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保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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