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机关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政府机关值班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政府机关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职责)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组织形式)市、区(县)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市、区(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市、区(县)应急办人员担任,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