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办发[2006]38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兴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兴山县委办公室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8日 兴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县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兴山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政务公开 财政部门要公开以下内容: 1、2006年全县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2006年要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公开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的评估师招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政府采购代表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