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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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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价费[2006]15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8
【实施日期】 2006-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在实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妥善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经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减免我区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出租汽车停止征收下列收费(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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