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现将市国资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
近几年来,我市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规范与完善改革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效逐渐显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全面把握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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