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旅游局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局 附件: 大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大委发[2005]6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旅游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旅游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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