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综治委办公室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株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株洲市司法局、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地税局、株洲市国税局、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4月28日) 为做好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根据中央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株洲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