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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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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8
【实施日期】 2006-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0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  根据省、荆州市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3号、荆政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5)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防安置政策
  (一)2006年接收安置对象: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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