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煤行〔2006〕12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8
【实施日期】 2006-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加快煤炭经营监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和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制定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与总量调控规划的制订工作。
  (一)制订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与总量调控规划的目的是为了科学指导煤炭经营发展与结构调整、克服盲目低水平扩张,合理控制煤炭经营企业总量,减少煤炭经营中间环节,抑制煤炭经营无序竞争,促进我省煤炭经营有序发展,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各市州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工作。
  (二)制订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保障供给、优化结构、稳定数量、提高素质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建设布局、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和煤炭资源、煤炭开发、生产建设(包括煤炭储量、煤种数量、煤炭生产企业数量、生产量等)、煤炭消费结构(包括主要工业用户的数量、工业消费量、城镇、农村居民消费量等)、煤炭运输现状和运输条件(包括煤炭公路运输和铁路运量、煤炭调入量、调出量等)、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数量、企业结构、经营规模等情况,充分考虑煤矿企业与主要用户签订直销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直销关系,以提高现有煤炭经营企业的规模,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和经营企业户数,科学合理地规划本地区各类煤炭经营应当设立的企业数量、经营规模。
  (三)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本次规划的统一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各市州要对规划期内分年度、分煤炭经营企业三种类型作出统筹安排,于6月20日前将规划报省局审查。2005年已有部分地区制订了规划,但不符合要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重新制订规划。为集中力量切实抓好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制订工作,经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