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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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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5-28
【实施日期】 2006-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促进我市粮食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6]17号)及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暨粮食直补订单收购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粮食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具体组织本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责任,真正把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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