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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矿井关闭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矿井关闭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06〕53号


石林县、宜良县、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解决我市小煤矿矿井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力水平落后、安全基础薄弱、破坏和浪费资源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和上报2006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计划的通知》(安委办(2006)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数量控制和矿井关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煤矿数量控制和矿井关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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