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煤炭生产安全费维简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通知 昆政办〔2006〕55号 石林县、宜良县、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8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和煤炭生产企业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同时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