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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6〕84号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政府2006年1月14日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有关部门在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参照外省区价格水平,提出了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方案,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以居民用户收看一台电视机使用一个接收终端为计费单位。若居民用户需要收看多台电视机,可选择使用多个接收终端。其中只能选择一个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其他均为副终端。用户主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数字电视经营者统一配置,不另行收费;副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1、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
  2、全省县城以下农村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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