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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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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6〕13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月10日至30日,市政府组织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震工作机构设立及地震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委编办的批文,各县(市、区)于2003年先后成立了地震办,除邵武市地震办设在邵武地震台(省地震局下属单位)外,其余9个县(市、区)均设在科技局,其中延平区地震办为独立的股级单位,其余8个县(市)与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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